员工不应承担隐私权 当他们通过雇主拥有的电子设备发送书面通讯时。加利福尼亚第三区上诉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裁定,雇员’发送给律师的电子邮件甚至可能没有特权。
上诉法院裁定,萨克拉曼多的Petrovich Development Company的一名雇员向她的律师发送电子邮件时,她对自己在工作地点的工作环境充满敌意,因此不应期望隐私。
根据《洛杉矶周刊》的说法,上诉法院说,由于该雇员已阅读并理解了其雇主’电子邮件政策规定,工作电子邮件只能用于工作,不能用于个人目的,律师电子邮件没有特权。由于她的雇主说她没有工作计算机上的隐私权,因此她发给律师的电子邮件可以由她的雇主阅读并在法庭上对她使用。
该名妇女声称,怀孕后准备休假请假受到骚扰。她向有关情况的律师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她的老板’s律师在他们的案子中使用了电子邮件对她起诉,称她之所以起诉是因为她被律师说服了,而不是因为她确实遭受了精神上的伤害。这位前雇员败诉了。在上诉中,她声称应将电子邮件视为特权通讯,但上诉法院不同意。
资源:
工作电子邮件不提供任何隐私,甚至不给您的律师(《洛杉矶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