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上诉法院本月初裁定,雇主未因与男友同住而非法解雇一名妇女。虽然雇主通常不能解雇与伴侣非婚的个人,但上诉法院裁定,因为该妇女’的前雇主是一家宗教公司,因此该雇主不受某些州法律的约束。
这名妇女于2009年5月被解雇为学龄前老师之后,对她的前雇主基督教学校提起了不当解雇诉讼。根据诉讼,该诉讼侵犯了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平就业和住房法》(FEHA),使雇主歧视雇员是非法的。
该名女子于2002年8月开始在基督教学校工作。当时她已婚,但后来在学校工作时离婚。该名妇女于2007年6月与男友育有孩子时,她告诉教堂代表,她确实计划与孩子结婚’s father.
但是,将孩子抱在一起的近两年后,这名妇女和男友仍未结婚。基督教学校解雇了幼儿园老师,理由是该名女子’的生活状况不符合教会的教义。
在与类似案件中其他裁决一致的裁决中,加利福尼亚上诉法院得出结论认为,该学校没有违反FEHA法,因为宗教团体不受公共政策的约束。法院还得出结论,该名妇女本可以通过选择嫁给男友或选择改变其生活安排来阻止她辍学。
员工受到州和联邦法律的保护,以确保他们在公司的就业是安全的。如果员工认为自己被错误解雇,则该个人可以采取法律行动,以使雇主对任何非法行为负责。
资源: 商业保险“基督教学校不负责解雇与男友同住的老师,”朱迪·格林瓦尔德(Judy Greenwald),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