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雇主有责任遵守自己的员工政策’除联邦和州劳工和就业法外,还享有工作场所的权利。由于这些法律可能很复杂,即使对于人力资源部门而言,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任何形式的侵犯,则寻求法律指导也很重要。
一名妇女因仅仅因为在午餐时间工作而被解雇10多年,最近她赢得了为期两年的法律诉讼。在发现一名妇女在2010年1月的一个午餐休息时间自愿工作之后,该接待员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受雇,被解雇,其失业救济金也受到该公司的质疑。上个月被聘为另一家公司的接待员,很高兴得知她在两年前被解雇后将能够保留失业救济金。
女人’雇主通过出示要求雇员在工作日休息的政策文件为前雇员辩护,但法院认为该证据不足以确保拒绝该妇女’的失业救济金,特别是因为她只在一次午餐时间工作。
该名女子作证说,她的上司正在增加她的工作量,她认为自己能够完成任务的唯一方法是在午餐时间工作。她甚至怀疑自己的上司正在密谋给她太多的工作,以迫使她辞职。公司’她的行为几乎使受害者破产,迫使她在寻求新工作并为失业救济而斗争时寻求他人的经济帮助。
大多数州都有法律要求雇主为轮班时间超过五个小时的员工提供休息时间。但是,许多员工被迫在午餐时间工作,当他们拒绝时,有时会被解雇。但是,这种情况表明,雇主可能出于几乎任何原因不公平地解雇雇员,包括比要求的时间更长,更努力。
公司’试图阻止女人’的失业救济是绝对的“erroneous,”根据本月在伊利诺伊州的上诉法院的裁决。该公司辩称,该妇女不服从,因此不配领失业金。但是,法官得出结论,没有证据表明这名妇女在公司工作了10年是不服从的。
资源: 芝加哥论坛报,“在午餐期间因工作而被解雇的妇女赢得了法庭之战,”Steve Schmadeke,201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