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利福尼亚州和其他州,歧视雇员是非法的。当员工认为自己因宗教或其他因素而受到歧视时,员工可以采取法律行动以确保其雇主遵守重要的州和联邦法律。
上个月,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对一家电力公司提起了宗教歧视诉讼,因为该公司解雇了一名员工,该员工事先要求请假参加宗教聚会。该员工是客户服务代表和耶和华’s Witness.
EEOC的代表说,该员工’的要求很小,因此EEOC感到惊讶的是,电力公司不仅拒绝了员工’要求放假一天,但该公司还采取行动,解雇了提出要求的女性。“员工不应被迫在宗教和工作之间做出选择,”对EEOC的一名董事发表了评论。
电力公司据称违反的联邦法律是1964年《民权法》第VII条。该法规定,雇主不得基于宗教信仰解雇雇员,并且雇主必须为雇员提供合理的宗教信仰调解条件(如果有的话)信念是真诚的。在提起诉讼之前,EEOC试图与电力公司达成诉讼前协议。
在诉讼中,EEOC请求法院授予对电力公司的永久性禁令。该禁令指出,电力公司不能基于宗教信仰歧视和解雇员工。该诉讼还要求法院命令电力公司向被错误终止的妇女支付惩罚性和补偿性赔偿,以及法院认为公平合理的任何其他赔偿。
资源: 工作鼠标“电力供应商解雇了耶和华’希望有一天假参加宗教大会,”Anneline Waldman,201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