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在我们的圣地亚哥就业法博客上,我们提到一个想要在汉堡王工作的青少年被告知离开快餐店,因为她要求商店允许她长时间穿着以适应宗教活动。裙子而不是制服裤。
此后,她提起了宗教歧视诉讼。就在上个月,一位加州雇员在雇主拒绝安排宗教住所,以便穆斯林工人可以戴上头巾上班后,对迪士尼乐园提起了类似的诉讼。这些诉讼只是无数工人因其宗教信仰和习俗而受到歧视和骚扰的两个例子。尽管歧视是非法的,但许多雇主仍未能保护其雇员的权利。
幸运的是,涉及宗教住宿问题时,加利福尼亚州员工的工作条件可能很快得到改善。周六,州长杰里·布朗签署了一项重要法案,旨在防止雇主侵犯要求在工作中穿头巾,头巾,胡须或其他宗教服装的工人的权利。
1964年的《 AB法案》以1964年《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命名,该法案禁止工作场所歧视。但是,新法案更好地解释了宗教工作者的权利和保护,以使雇主不会犯未能满足其工作场所需求的错误。当新法案被违反时,工人仍将能够提起诉讼,以使雇主对任何非法行为负责。
新法案规定,工人有权在工作场所穿头巾,胡须和头巾。有时,当员工在公共场所与客户或客户一起工作时,雇主禁止穿着宗教服装。但是,AB 1964年规定,雇主甚至必须允许在公共场所工作的雇员穿着宗教服装。一位帮助写法案的女议员说,“员工不必为了遵守自己的信念而在商店的后面工作。”
该法案可能会在2013年初生效。有一些例外。如果雇主声称允许工人穿着某些宗教服装会危害安全或造成其他困难,那么仍然可以禁止员工穿着特定的服装。
资源: 洛杉矶时报“条例草案保护宗教服装,在工作场所进行修饰,”帕特里克·麦格里维(Patrick McGreevy),201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