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的员工有时可能会对加班的依据以及如何获得加班感到困惑。例如,每小时给定工资的工人,领取工资的工人与被认为是工人的工人之间存在差异。“piece”工人或通过佣金支付。当雇主有可能在国家工资法方面侵犯雇员权利时,必须理解这一点。
每小时支付工资的人将把该金额视为他们的正常工资率。那些领薪水的人可以使用数学公式来计算他们的薪水。每月收到的金额应乘以12—一年中的月份数—确定什么是年薪。那应该除以52—一年中的周数—确定每周赚多少钱。该总数将除以必须支付加班费的员工每周可工作的最大常规小时数— 40 hours —这将是每小时赚取的常规费率。
对于通过计件或佣金支付的人,有不同的方法来确定支付率。这将影响加班的计算方式。常规费率是件数或佣金率。加班的人会得到“time-and-a-half”在正常工作周的前四个小时加班。这意味着每小时支付的金额将加上一半的金额支付。那些工作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人将获得双倍时间,这意味着他们的小时工资将增加一倍。
零工可以领取“group rate”只要正常利率不低于国家标准’的最低工资。那些根据小时工资,薪水,工资或佣金支付工资的人可能会对自己的身份分类感到困惑。这可能导致对根据工资和工时法应如何支付工资的误解。如果您认为法律被违反或对应支付的费用有简单的误解,请与法律专业人士交谈可以帮助您从法律文件中获取欠款。
资源: dir.ca.gov,“Overtime,”2016年3月8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