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的员工永远不知道他们的工作何时会受到威胁,被淘汰或被解雇。有鉴于此,根据法律为工人提供了各种保护,例如最终工资和遣散费。但是,有时雇主可能会试图避免根据法律和他们的劳动合同给雇员应得的薪水。当剥夺了福利或违反合同时,受此待遇影响的人需要知道他们有权通过法律文件寻求赔偿。
法律规定,失业的雇员必须在解雇时领取所有欠薪。其中包括未使用的假期工资。但是,员工解雇时积累的病假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在指定的雇用期限内未达成书面协议并且员工辞职而无须另行通知,则必须在72小时内支付工资。如果有72小时的通知,将在员工辞职时支付工资。如果没有这72小时的通知,工资可以邮寄到指定的地址。
如果雇主没有支付所需的工资,则可以从他们应得的日期起连续罚款30天。如果雇主表现出诚信纠纷,则可能不必支付这些费用。如果发生争执,雇主仍必须支付所欠且不受争执的工资。雇主如不支付无异议的款项,将无法使用诚信辩护来避免处罚。
加利福尼亚州没有法律要求遣散费。员工在遣散时需要了解雇主的政策。遣散费计划是一个联邦问题,美国劳工部负责监督。
那些已经被解雇或选择离开的人仍然根据其在私营部门的雇用协议享有某些权利。如果发生争执,重要的是要与律师谈谈提起赔偿的案件并获得应得的利益。
资源: dir.ca.gov,“Final Pay,”2016年8月23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