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讨论了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努力保护“whistleblower”加州私营企业的员工。该职位赞扬勇敢的工人挺身而出并向雇主报告’s violations of the law, it might be worth clarifying further who qualifies as a 举报人 under California law.
员工不能指望所举报的所有问题都会使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以免被解雇或以其他方式受到不良对待。例如,如果员工报告老板的个人不当行为(例如,开车太快或喝酒过多的倾向,假设这些行为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那么他们就不会是举报人。
加州法律确实保护了与工作有关的举报员工,只要该员工有违反本州,地方或联邦法律的行为即可。“reasonable cause” to believe such a violation has occurred. While 合理原因 requires an employee to have some grounds for making a report, an employee shouldn’不能在举报之前扮演侦探角色。员工也有权报告工作中不安全的条件或程序,即使他们没有“illegal,” strictly speaking.
除了被允许上访当局外,员工还有权在内部向主管人员或可能对员工没有直接授权但确实有责任确保公司遵守的人举报违规行为。法律。
加利福尼亚的举报人拥有合法权利,因此他们可以通过适当的渠道举报违反法律的行为。打算做出此类报告的人应了解哪些内容可以算作什么,哪些不算作“whistleblow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