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场所的歧视在加利福尼亚州和全国其他地方都是非法的。可以提出歧视主张的依据有很多,例如种族,宗教信仰和年龄。基于个人的就业歧视’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案》,精神或身体上的残疾也可以成为提起法律诉讼的依据。
ADA适用于拥有至少15名员工的雇主。这些雇主可能不会根据雇员和申请人所经历的实际或感知的残疾来做出雇用决定,例如雇用,解雇和晋升。雇主不得询问其雇员’残疾,通常必须为雇员提供合理的住宿条件,以使残疾工人能够成功地完成工作。
ADA还提供了一个相对较宽泛的残疾定义,目的是确定谁可能受到其条款的保护。 ADA下的残障严重限制了个人’进行重大生活活动的能力。主要的生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散步,说话和观看。根据ADA,残疾可能是身体上的或精神上的。
当私人雇主的残疾雇员在工作场所遭受残疾歧视时,他们可以通过其管辖范围内的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办公室寻求ADA索赔。雇员何时可以发起此类行动以及EEOC是否发现该雇员有时间限制’的主张具有根据,那么它将发出“right to sue”允许雇员在联邦法院采取法律行动的信。
残疾歧视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它影响到有能力工作的男人和女人,并威胁到他们赖以生存的生计。工作场所残疾歧视的主张可以由为工作场所歧视客户提供建议的职业律师进行审查。